离婚2年后,女子向前夫讨要孩子的抚养费。怎料前夫竟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一怒之下,男子反诉前妻,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近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判令女方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男方精神损失。
庭审揭开孩子身世之谜
2017年,武汉市民赵女士与黄先生登记结婚。结婚前,赵女士已怀有身孕。婚后5个月,赵女士产下女儿。
然而,之后的婚姻生活并不平静。夫妻两人经常因为生活中的一些琐事而争吵不休。最终,两人的婚姻走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2020年,赵女士与黄先生协议离婚。
根据两人签订的离婚协议,女儿的抚养权归赵女士所有。黄先生则需要每个月向女儿支付3000元的抚养费,一直到女儿大学毕业。此外,黄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由黄先生和赵女士双方各占一半份额;赵女士取得的一半房产份额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女儿身上,房屋贷款由黄先生负责偿还。
8个月后,黄先生便以经济拮据为由,中断了抚养费的支付。赵女士见状,多次与黄先生交涉,但黄先生依然拒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协商无果的情况下,2022年赵女士向江岸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先生依约定期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就在庭审的过程中,黄先生居然提出:要做亲子鉴定。黄先生的请求也让此案的承办法官大吃一惊。原来,早在女儿出生之后不久,黄先生就开始怀疑女儿不是自己亲生的,但“和孩子相处的时间长了也是有感情的。”所以,黄先生也一直选择不把这层纸捅破。
之后,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为在排除外源干扰的前提下,排除黄先生是女儿的生物学父亲。
在事实面前,赵女士也承认了当时隐瞒了孩子的真实身世,选择了撤回起诉。
在得知真相后,黄先生难掩心中的怒火,将前妻赵女士推上了被告席。黄先生认为,赵女士隐瞒女儿与其无血缘关系这一事实,对其在经济和精神上均造成了伤害,请求法院判决赵女士返还其支付给女儿的抚养费、购房款,并向赵女士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江岸区法院经过调查作出判决。法庭认为,赵女士违反夫妻间应尽的义务,判决赵女士返还黄先生已向其支付的抚养费、购房款,并支付黄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0多万元。
法官:血缘关系知情权也是配偶权之一
“婚姻不是儿戏,男女双方选择踏入婚姻的殿堂,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的承办法官汤莉莉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根据《民法典》第1073条第1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在本案中,赵女士隐瞒腹中胎儿与黄先生无血缘关系的事实并与黄先生结婚,让黄先生误认为孩子系其亲生。赵女士的行为严重侵害了黄先生的配偶权,对黄先生造成了心理上和物质上的双重打击。因而,黄先生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此外,《民法典》第1043条也有明确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享有基于配偶身份所享有的特定权利,同时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汤莉莉解释,配偶权表现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育子女、日常家事代理、相互陪伴、忠实和帮助等因配偶身份所取得的身份利益,配偶权如果受到侵害并造成了损失,受害人享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稿件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