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这里宜居宜业又宜游
——明溪县检察院能动履职助推新侨乡建设
□记者 吴静云 通讯员 饶鸣吉
推进污染源头治理,办一案治理一片,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高颜值”;建立长效机制,联通多部门协同发力,推动服务产业发展“高素质”;专项法律监督回应群众关切,守护群众生活“高品质”……近年来,明溪县检察院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部署,主动找准检察服务工作大局、为民司法切入点和突破口,依法能动履职,积极主动作为,保卫蓝天碧水,助推宜居宜业宜游新侨乡建设。
以“我管”促“都管”
守护生态环境“高颜值”
2022年2月,明溪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有外来农户在辖区偏远的山垄田养殖红虫,使用畜禽粪便作为红虫饵料直接投喂,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沟渠,现场散发恶臭,周边村民叫苦连天。
明溪县检察院高度重视,要求在解决环境污染的同时,努力推进源头治理,实现长效整治。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检察长胡世棋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就拟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听取意见建议,得到人民监督员、听证员高度认同。
明溪县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随即成立了养殖整治专班,对红虫养殖予以清理,恢复耕地。同时,对辖区畜禽水产养殖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出倡议书,下达整改通知书。此外,明溪县政府还组织开展全县淡水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巩固提升县域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环境整治涉及多部门,既要齐抓共管,又要建立长效机制,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我们认真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我管’促‘都管’,达到‘办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高颜值’”明溪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世棋告诉记者,为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该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服务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生态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立足明溪实际和检察职能,从打击、监督、保护、预防等四个方面综合施策,守护碧水蓝天,擦亮明溪“绿海明珠”。
“检察蓝”守护“鸟儿飞”
助力产业发展“高素质”
被誉为“中国黄腹角雉之乡”“中国候鸟旅居县”的明溪县,观鸟旅游产业已成明溪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四大板块之一。如何以法治手段保护野生鸟资源?对明溪县检察院来说是一道必答题。
2022年7月13日,明溪县检察院与县法院联合开展“林区巡回审判”,把法庭“搬”到胡坊镇农贸市场,依法对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当地几百名村民前来旁听。
2021年下半年,张某甲使用尼龙绳、树棍在其种植水稻的农田边设置4个绳套陷阱,陆续捕获野猪、“野猫”、“山羊”、果子狸、“野兔”等野生动物。张某甲除了将猎捕的野生动物宰杀食用外,还将其余野生动物出售给他人。
经鉴定,被猎杀的“野猫”竟是小灵猫,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每只价值12000元。“寒鸡”则为白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每只价值5000元;其余“猎物”均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每只价值500元至3000元不等。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现场释法说理,涉案的3名被告人均深刻认识到其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行为破坏了生态资源,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今后不会再犯。
近年来,明溪县检察院积极服务县域产业发展布局,司法赋能绿色发展,持续做好鸟类资源文章,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关于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意见》,在法律监督中协同发力,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手段推进野生鸟资源综合保护,护航生态观鸟旅游产业发展壮大。
倾听“心声”回应“关切”
提升群众生活“高品质”
国道534和省道306在明溪县城区重合,周边货车需经城区道路后进入国省干道,部分货车业主为省事,对散装石料没有进行覆盖,造成石料遗撒、尘土飞扬,路人时常掩面躲避。
2021年2月,明溪县检察院收到群众反映后,立即开展走访调查,核实情况后,向明溪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主管部门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进入城区的货运车辆对散装货物进行密闭、覆盖,防止遗撒、飞扬,污染环境卫生。
为提升整治效果,明溪县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察建议书公开宣告送达会,邀请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参加,共同分析发生原因,找准治理对策,推动部门联动协作,形成治理合力。
在明溪县检察院的推动下,主管部门制定了渣土和散装运料车密闭运输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城管、交警、交通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劝导教育、督促整改;执法人员还深入城区周边的厂矿企业进行走访,加强源头管控,下达行政执法提示书,利用“数字城管”监控平台,不定时抓拍取证,强化对运输车辆长效治理。
“明溪县检察院致力解决居民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将人民群众关切、社会舆论关注的公益受损问题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的着力点,用心用情用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明溪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黄怀忠介绍,该院先后开展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收集处置、饮用水源保护与二次供水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窨井盖与道路“钉子阵”、消防设施与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建设等专项监督,办理了一批惠及民生福祉的案件,有效提升群众生活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