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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院开庭审理一起行政诉讼上诉案 80余名省直机关领导干部旁听庭审

发布时间:2023-02-18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记者 林珊 郭佳文) 为进一步发挥福建法院“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常态化新机制作用,促进提升行政执法司法能力水平,2月10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福州市某小吃店诉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一案,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参加诉讼,80余名福建省直机关领导干部应邀旁听庭审。庭审后,部分人大代表、法学专家参与联动点评。

  该案是一起涉及食品安全、聚焦民生关切的市场监管案例。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福州市某小吃店获得餐饮网络经营热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后经群众举报,该小吃店在经营过程中有违法销售冷制菜品的行为。至案发,该小吃店共销售凉拌黄瓜10份,销售额为89.1元。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该小吃店没收违法所得89.1元,并酌情减轻处以罚款1万元。该小吃店不服,提起诉讼。2022年9月28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小吃店的诉讼请求。小吃店不服,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州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法庭充分尊重保障当事人诉权,坚持全面审查原则,归纳争议焦点,组织各方当事人充分进行了质证、辩论。与此同时,合议庭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回应经营者的和解诉求,结合该小吃店系首次违法,违法行为危害结果轻微且已主动改正,经营者家庭生活困难等情形,组织案涉双方就量罚问题进行了情理交融的平等沟通。

  短暂休庭后,合议庭对本案作出当庭调解,同意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行使裁量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处罚内容的罚款部分调整为3000元,即罚没共计3089.1元。

  “我已认识到自身在经营管理上的不规范之处,今后将严格规范。”小吃店经营者包某当庭表示了改正的决心,并对政府、法院表达感谢。

  参加旁听庭审的领导干部们纷纷表示,本次庭审程序规范,案件的当庭调解,实现了行政争议的高效实质化解,值得称赞。人民法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处罚裁量权,对于构建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营造宽松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借鉴意义。

  据悉,2021年5月,省法院联合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建立“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常态化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意见》实施以来,全省法院共开展“以庭代训”320余次,对于规范行政执法、促进依法行政有积极推动作用。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fazhijianshe_0213/26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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