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通化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提升政治站位
维护社会稳定
2022年,通化县检察院着力提升政治站位,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稳字当头”,以“能动”促“稳进”,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32件38人、起诉162件335人。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批捕48件49人、不起诉112件126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积极参与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整治工作。
多元化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各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80件,其中电信网络诈骗案10件24人、洗钱案4件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件8人。开展通化地区首批涉案企业合规专项工作,启动3家涉案公司企业合规审查程序。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行动,与工商联、金融机构建立联系机制。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至“八号”检察建议,做实未成年人、寄递、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诉源治理,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20件。针对聚集性活动、进口冷链食品采购与消毒、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6件。救助因案致贫人员11人,发放救助资金22.5万元。
聚焦职能职责
助力平安建设
2022年,通化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强化使命担当,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司法为民,为平安通化县建设助力。
深入开展“小案”集中整治,办理各类轻伤害、盗抢骗等案件82件。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办理养老诈骗案件5件30人,追缴违法所得50余万元,采取录制普法栏目、制发宣传手册等形式,引导老年人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当好未成年人的守护者,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件5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件6人。与公安、法院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适成年人人员库的意见》,形成保护合力。开展“两法”进校园、进乡村宣传活动23次,制作未成年人保护专题宣传片5部。
积极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常态化开展“田长、林长、河长+检察长”工作,办理黑土地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1件、农药包装物残留污染农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与辽宁省新宾县人民检察院跨区域合作,强化富尔江流域水资源保护,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开展城区盗采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督促行政机关对28家商户进行整改。
能动履职勇担当
维护正义显巍峨
2022年,通化县检察院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持续强化刑事检察。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9件86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79件480人;与县监委、公安、法院制定完善了工作衔接机制,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6件;常态化开展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核查工作,不定期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受理民事裁判监督案件3件,办理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案件31件,支持23户农民起诉因不合格化肥造成农作物减产、绝产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损失56万余元。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积极参与“府院联动”,与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签订了衔接机制,共同解决行政执法难题;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3件。
扎实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8件;围绕交汇路口安全隐患、占用盲道停车以及汛期乡村道路可能发生山体崩塌、泥石流等问题制发了检察建议;对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不达标诉前检察建议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督促相关部门投入700余万元予以改造。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通化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忠于职守、勇于担当,踔厉奋发、砥砺前行,努力为实现全县绿色转型、全面振兴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