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的过错,给受害人和其家庭带来了创伤,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反响,我感到十分愧疚和后悔。”日前,在台安县富家镇北站村和黄沙坨镇五间房村,在由台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两起故意伤害案上门听证会现场,犯罪嫌疑人表达了自己的心声。
2022年8月,犯罪嫌疑人杨某与同村的邻居发生口角,杨某便用木棒将其头部打伤,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同年5月,犯罪嫌疑人刘某与邻居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刘某持铁锹将其打伤。经两起案件的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发现两起案件的嫌疑人和受害人并无恩怨,均因邻里琐事产生矛盾,发生争吵,进而大打出手,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考虑到案发后两起案件的嫌疑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同时诚恳地向受害人表达歉意,积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故决定依法拟对两起案件的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
由于涉案当事人年龄偏大、腿脚不便等原因,为进一步传递检察温度,打通为民司法“最后一公里”,同时也为化解邻里乡亲间的矛盾纠纷,更好地把法理和情理释明说清,日前,台安县检察院邀请政协委员、司法局干警、村干部和村民代表担任听证员,“零距离”上门听证,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听证会上,听证员们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经过仔细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这两起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两案的当事人均表示对案件处理意见无异议,双方尽弃前嫌。
据了解,去年以来,台安县检察院坚持以“应听尽听”为原则开展检察听证50余次。公开听证会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开到“家门口”,不仅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有效化解了邻里间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