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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弱势 为困难妇女点亮一盏灯——葫芦岛检察机关多措并举加强专项司法救助

发布时间:2023-02-18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编者按

  2022年以来,葫芦岛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要求,通过“及时救助+持续救助+多元救助”,帮助困难妇女解决燃眉之急和后顾之忧。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受理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17件18人,现已全部办结,并向困难妇女群体发放救助金28万元。

  及时救助解决燃眉之急

  案情

  被告人杨某明超速驾车与行人陈某(女)相撞,经鉴定,陈某颅脑损伤程度被评定为重伤二级。事故发生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杨某明驾车逃逸。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杨某明提起公诉,并将救助线索移送控申检察部门。

  收到线索后,兴城市人民检察院立即成立办案组,依法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据调查,被害人陈某与丈夫均系农民,陈某系家庭主要劳动力,因伤势较重,虽已进行两次手术,但仍处于“植物人”状态,后续仍需再次手术、进行康复治疗。因已无力承担高额费用,陈某的治疗和生活陷入困境。

  检察履职

  该院加快救助审查进度,发现陈某完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便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救助决定,决定给予救助金3万元。同时,考虑到案发后陈某需丈夫长时间照看,检察机关与陈某所在康复医院沟通协商,医院在条件允许范围内对陈某的康复治疗、针疚、医药费用进行了部分减免。

  葫芦岛全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一旦发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立即启动救助工作程序,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并积极协助妇女提交书面救助申请、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等,尽快提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核意见。根据困难妇女家庭的经济状况,综合考虑其维系家庭、养育子女、赡养老人所需的合理费用,就高确定救助金。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重点救助对象,由上下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

  持续救助解决后顾之忧

  案情

  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检察官发现被害人包某甲系家庭主要劳动力,其母陈某某是残疾人,其女包某某是大学在读学生。包某甲被杀害后,陈某某与包某某祖孙二人生活陷入困境。

  检察履职

  检察机关除按程序帮助她们申请了3万元救助金外,还在案件办结后,积极协调被救助人所在地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主动提供相关依据。最终,民政部门依规将她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乡村振兴部门将她们纳入贫困人口动态监测范围。

  葫芦岛全市检察机关控申部门积极争取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等部门支持,对接残联、律协等群团组织和社区、乡镇、村组等相关单位,引导社会组织尤其是妇女权益保护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针对具体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借助专业力量,因人施策进行帮扶,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她们的后顾之忧。

  多元救助传递检察温情

  案情

  被救助人蔡某某系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该案导致其身体严重受伤,住院治疗花费数万元,在经济上遭受了较大损失,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蔡某某及其家人无力承担后续的手术费用。

  检察履职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在了解情况后,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积极核实蔡某某的家庭情况及案件事实,最终对蔡某某给予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主动将该案线索移送当地妇联及其所在地政府部门,建议妇联组织和当地政府多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蔡某某给予社会救助和帮扶。

  葫芦岛全市检察机关各办案部门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救助思想,在办案中高度关注所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系妇女的情况,全面了解妇女因不法侵害遭受损失的情况及生活困难现状,及时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主动告知其申请救助的方式,并提出救助建议。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57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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