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手表、饰品、箱包在国内专柜的价格让不少人望尘莫及,有些不法商人“瞄准商机”,通过走私的方式将商品运至境内,并低于市场价销售。但是这样的商品真的能买吗?北京四中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明知手表系“水客”走私入境嫌疑人被低价诱惑依然购买
男子潘某一直想购买一块百达翡丽手表。他得知陈某有渠道能便宜购买,便向陈某以低于市场价数十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块百达翡丽PP7118手表。
事实上,陈某除了售卖百达翡丽,还售卖过爱彼、宝玑、理查德米勒等品牌手表,以及梵克雅宝手链。这些高档商品均来源于“水客”从境外人肉背回,陈某会按每件商品数千元的标准支付对方报酬。
潘某在购买手表时,陈某也未对其掩饰手表来源。但是潘某并未被其非法来源吓退,反而被低价诱惑,在明知是通过“水客”走私入境的情况下依然购买。
不久后,陈某被海关查获归案,潘某也经海关缉私局电话通知到案。
检察机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对二人提起了公诉。
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两人受审一起获刑
北京四中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被告人陈某在明知从香港购买的手表等物品需要申报缴税的情况下,仍委托“水客”将多块百达翡丽、爱彼、宝玑等品牌手表以及一条梵克雅宝手链由香港寄至澳门,再由“水客”随身携带至珠海,被告人陈某按每块手表4000元左右向“水客”支付带工费,后被告人陈某将上述物品用于销售牟利。
2021年,被告人陈某在香港某表商处购买一块理查德米勒手表,委托对方安排人员将上述手表从香港带至深圳,并支付对方5000元带工费。
经北京海关计核,走私入境上述手表、手链偷逃税款共计1972806.09元。而潘谋在明知陈某售卖的手表系在香港购买,是通过“水客”走私入境的情况下,仍在陈某处购买一块百达翡丽PP7118手表,陈某因此获利24000元。经北京海关计核,该百达翡丽手表偷逃税款22071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委托他人携带货物入境的行为违反国家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潘某直接向走私人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93万元;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官提示
走私犯罪严重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政策,同时也扰乱了海关监管秩序,极大妨害了国家经济发展。为了严厉打击走私行为,遏制走私犯罪的高发势头,我国刑法将本案中潘某这种直接向走私人收购走私货物的行为定义为间接走私。而间接走私是故意犯罪,只有行为人在明知所购买的物品是走私物的情形下实施的收购行为才能被认定为走私。若非向走私人直接购买,则可根据其主观故意和行为性质,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或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洗钱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