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与前任分手后再也不见,有些人与前任分手后还是朋友,然而贾女士与前任分手后却一直借钱给对方。欠债易、还钱难,前男友王某某相继编造了父母患重病、死亡、买墓地、本人患病、房产抵押等理由向贾女士索要200余万元,全部用于炒股、归还高利贷和个人挥霍,并无法还款。日前,经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3年初,在同事的介绍下,贾女士与被告人王某某相识相恋。见面后的王某某给贾女士留下了深刻印象,很快两人就确立了恋爱关系。“他告诉我他父亲经营养蜂场,母亲开了家西餐厅,家中在沈阳有多套房产及多辆豪车。”贾女士回忆道。恋爱期间,王某某一边为自己塑造了家境优越、擅长投资的人设,一边以投资为由向女友贾女士索要借款30余万元。到了2016年9月,由于长期见不到王某某,借款又一直被拖欠,贾女士就向其提出了分手并索要投资款。为了拖延归还投资款,王某某在两人分手后不仅编造各种谎言稳住贾女士,竟还继续向其索要钱款。
五年的时间里,王某某相继编造了养蜂场破产、父亲胃癌去世、母亲吃安眠药自杀、父母需买墓地、自己得肺癌等谎言,并称自己准备将沈阳房产抵押来归还钱款。因此,无知的贾女士陆陆续续转账给王某某200余万元。然而事实上,王某某身体健康、父母均健在,且家中仅一套集体产权房,无可变现资产。
谎言终究是谎言,总有被揭穿的一天。2021年1月,王某某的谎言终于瞒不下去了,贾女士这才恍然大悟自己的钱打了水漂,遂向警方报案。后经贾女士侧面打听,原来王某某竟把钱款用于维持高消费,进而将自己包装成富二代和成功人士的形象,以此骗取其他女孩的信任后索要钱款。
承办检察官介绍:“本案中,双方自分手后至2021年1月间,贾女士向王某某转账达上千次。从两人的聊天记录来看,大部分均是王某某通过编造借口、虚构事实反复不断向贾女士索要钱款,过程中王某某也未写过任何欠条。从实际情况来看,王某某本人在借款期间并无正当工作,无固定收入来源,其房产也不能变现,故可以推定被告人王某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故意。”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己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然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