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称公司老板有生意可以洽谈,吃完饭后却立刻拉黑“生意伙伴”。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合伙伪装身份、针对企业经营者虚构交易机会实施诈骗的案件,4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21年10月,经营包装业务的金先生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上海某服装集团负责人周某,公司从事羽绒被出口生意,每年有几百万的订单,想联系本市供应商提供木箱和托盘用于包装,并提出可见面详谈。见面时,周某还带来了厂长刘某、公司财会、助理等人。一行人找了一家饭店,饭局中,周某拿出木箱设计图纸、木板样材,大谈生意。这让金先生相信了他们的身份,不仅主动结了账,饭后还陪同当天“过生日”的周某去KTV唱歌、喝酒。当天,金先生共花费了1万余元。
双方约定一周后签合同,可到了约定时间,周某却以家中长辈住院、脚骨裂需要养病为由拖延,后来还将微信拉黑。金先生这才发现被骗,立即报案。
不久,涉案4名被告人相继落网。到案后,他们交代了伪装身份针对企业经营者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周某根本不是“公司负责人”,而是一名年过六旬的退休人员,而且还有前科,此前因犯诈骗罪多次被法院判刑。最近一次出狱后,周某发现有些企业经营不善,为了获得订单,对来商谈合作的客户格外热情,遂拉上妻儿,喊上朋友,一起实施骗吃骗喝计划。
周某让儿子周某华冒充助理,妻子王某冒充财会,朋友刘某冒充公司下属的工厂厂长,多次约见不同企业的负责人商谈合作。实际上,他们的目的是让对方提供招待宴请、娱乐消费、礼品礼金等好处。一年多时间内,已有10名被害人上当受骗。
经审计,周某、周某华、王某参与诈骗金额共计9万余元,刘某参与诈骗金额共计6.8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伙同他人骗取公民财物或付费服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周某华、王某、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四人均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