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林泉 张慧)“法官,我儿子今年才20岁,请不要将我儿子纳入失信名单,我马上和申请执行人商量还款。”近日,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邵武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了被执行人李某打来的电话。
李某因经营生意需要资金,向张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还款日期,然而还款期限已到,李某却未能依照约定还款,张某遂将其诉至法院。经法官调解,李某的儿子郑某作为担保人进行签字,承诺每月还款1万元,直至还清为止。但李某依然未按调解书履行,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法院立即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李某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告知其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并视情形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一想到作为担保人的儿子可能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某慌了神,急忙与法官联系。在法官的见证下,李某一次性支付了拖欠5个月的款项5万元,并与张某达成协议,剩余的5万元依旧按照每月1万元的方式支付,双方达成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