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全胜 尤灿) 近日,德化法院开展“红色火焰”涉企专项执行行动,执行队伍兵分三路奔赴执行前线。
某达贸易有限公司因拖欠货款而被某器陶瓷有限公司诉至德化法院。经判决,某达公司应偿付某器公司货款16.5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某达公司拒不履行,某器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2月2日,执行员何东辉在接手案件后立即向某达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指定报告期限届满后,某达公司未履行报告财产的义务,德化法院据此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当天,执行员在执行现场向其法定代表人李某送达罚款决定书和拘传票。迫于强制执行的威慑力,李某马上通过电话指令公司财务以转账的方式付清货款16.58万元,并缴清罚款5000元。
据悉,本次行动累计强制传唤6人,执毕案件9件,和解终结3件,共为12家陶瓷生产企业讨回货款50.23万元。
接下来,德化法院将继续深入探索惠企执行新举措,不断加大涉陶瓷企业案件的执行力度,畅通涉陶瓷企业案件快立、快执专门通道,落实执行费缓交、减交机制,及时回应司法需求,以执行工作“民生指数”提升陶瓷企业“幸福指数”。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