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沙龙 > 百岁老母养儿难 法官上门解愁盼

百岁老母养儿难 法官上门解愁盼

发布时间:2023-03-05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百岁老母养儿难 法官上门解愁盼

  福州晋安法院受理首例村委会申请认定村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晋法) 日前,福州晋安法院首次受理了一起由村民委员会作为申请人,请求认定村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自身为监护人的案件。

  陈某是一位年近百岁的高龄老人,其儿子田某也已年过七旬,二人系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潭桥村村民。因田某智力存在缺陷,常年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生活自理能力低下,故始终未婚,与母亲陈某相依为命,由陈某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田某于2011年被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部门认定为智力二级伤残。

  近几年,随着陈某年事渐高,她开始担心儿子日后的生活处境,便多次找到潭桥村委会寻求帮助。村干部在多番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后,最终选择由潭桥村民委员会作为申请人,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晋安法院提起认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

  案件受理后,晋安法院高度重视,在数次和陈某及村委会沟通后,考虑到陈某的现实身体情况,决定派出一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上门开展案件的调查工作,对田某的日常行为能力和精神状态进行询问记录,同时还邀请了村民代表在场见证并向陈某提供必要的翻译服务。

  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提供司法服务,是晋安法院常态化实施便民利民的举措之一。近年来,晋安法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立足司法审判职能,着眼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难点,积极主动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体现人文关怀,彰显司法温度。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fazhijianshe_0303/2750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