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履职护公正 综合施策谋长效
——龙岩市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兰启炎 苏鑫楠
2022年以来,龙岩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1227件1839人,同比分别下降38.37%、37.19%,2022年诉前羁押率为27%,比2021年同期减少13.75个百分点。
捕的少了,诉的谨慎了,羁押率也降低了……这是龙岩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的一份答卷,也彰显了检察机关的能动履职和担当作为。
更新理念 做到“少捕”
龙岩市检察机关正确把握逮捕条件,在具备证据和刑罚条件前提下,结合认罪认罚情况,通过考量社会危险性条件决定捕与不捕。切实领会政策的具体内涵,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押的不押,最大程度减少不必要的羁押。
对特殊群体犯罪,如未成年人、在校生、老年人犯罪案件,结合具体案情尽量减少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慎用刑拘、逮捕措施。2022年7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朱某受他人利益诱惑,欲偷渡境外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在其具备有效监护条件的基础上,检察机关经综合考虑对朱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综合朱某具有犯罪未遂、犯罪时是未成年人以及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朱某附条件不起诉。
对常见轻罪罪名案件,如已退赔、退赃的小额盗窃案件,因亲友、邻里、同事等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且已达成刑事和解的,尽量不捕直诉。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全案事实已查清,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尽可能采用不捕直诉方式。通过对两项政策的融合应用,在少捕的同时提高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率。
2022年,龙岩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案件服判率超过96%,上诉率比全省同期案件平均低9.41个百分点。
严把关口 切实“慎诉”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社会危险性评估材料等严格落实慎诉要求,做到该诉的诉、能不诉的依法不诉。龙岩市检察机关将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速裁程序、企业合规等工作与慎诉刑事司法政策相结合,加强释法说理,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退赔退赃,化解社会矛盾。
2021年6月23日,在永定区一个工程施工现场,犯罪嫌疑人李某与被害人卢某因为施工分歧引发口角,继而引发扭打,李某将卢某打致轻伤二级。案件被移送审查逮捕后,检察机关考虑到:一方面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系工友关系,该案又是因为日常工作的分歧而引发的,不同于恶性故意伤害案件,另一方面李某系煤矸石加工生产线的承包负责人,属于民营经济负责人,对其不羁押有利于保障生产线的正常开工运作,更有利于落实“六保六稳”政策,依法不捕可以保障民营经济主体的正常开工运作;此外,李某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无社会危险性。最终,检察机关经过公开听证的形式全面听取了各方意见,以公开促公正,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作出了不捕处理。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对2423人建议轻缓刑,促成刑事和解68件,有力推动了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
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检察担当,对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属于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经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坚决防止以退查未重报结案或“带病起诉”。
强化审查 落实“慎押”
龙岩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的优势,与市公安局建立协调机制,强化捕诉配合。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巩固证据,完善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评估材料收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羁押。
2022年上半年,在办理孙某等5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列案中,在审查逮捕阶段,因该案涉及人员较多、层级复杂、案情重大,承办人结合案件侦查具体情况,对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险性、进一步侦查的关联性等进行详细分析,准确把握逮捕条件,依法对孙某等2人作出逮捕决定,对其余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
在办理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中,龙岩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程序审查和实体审查并重,切实把监督体现在具体办案中,严格批延条件,不做“二传手”,对不符合批准延长侦查羁押规定的提出明确意见报上级院审查,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责任担当。
同时,建立常态化审查机制,在办理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审判环节时,要求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审查起诉环节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审判环节6个月内未宣判的羁押案件,开展至少一次羁押必要性审查。
综合施策 续好“下文”
少捕慎诉慎押不止于案件更不是放纵犯罪,必须接续做好刑行衔接,全面做好社会治理。龙岩市检察机关在对案件作出不捕或不诉的同时,做好调研分析,针对涉案单位、行业存在的管理监督风险点,及时发出检察建议。
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需要行政处罚的,及时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到位,2022年共发出29份检察意见书。2022年3月9日,连城县检察院在对2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连城支行提出给予涉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并移送相关涉案证据材料。该银行采纳检察意见,对2名涉案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起监督案例也是全市首例对不起诉涉诈人员建议人民银行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例。另外,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特殊性,做好社会帮教工作,依法对被附条件不起诉、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举办训诫会84次,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认识错误、迷途知返。
龙岩市两级检察院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在确保办案质量前提下,推进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刑事政策在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