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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沙县公安办理全区首起醉驾刑拘直诉案件

发布时间:2023-03-05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2天移诉 7天判决

  三明沙县公安办理全区首起醉驾刑拘直诉案件

  (记者 吴静云 通讯员 李光祯) 近日,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交警部门经过缜密侦查,对辖区内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件适用刑拘直诉快速办理机制,对犯罪嫌疑人在法定拘留期限(7日)内依法由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该案也是全区首起刑拘直诉快速办理的醉驾案件。

  据悉,去年6月关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逆向行驶后与一轿车相撞。经专业机构检测,关某血液酒精含量达288mg/100ml,沙县分局依法立为刑事案件侦查。案发立案后,办案民警多次传唤关某到案接受审查,但其既不对事故另一方作出赔偿,也不到案接受审查,还通过变换联系方式、居住地等方式逃避侦查。2022年9月,沙县分局依法将关某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今年2月9日,民警经过研判分析,在沙县区府前路路段将犯罪嫌疑人关某抓获归案,并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鉴于该案犯罪事实清楚,且关某此前有逃避侦查行为,沙县分局立即与沙县区人民检察院、沙县区人民法院积极进行会商,启动刑事拘留直诉快速办理机制。办案民警快速、准确收集相关证据,在拘留后两日内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月15日,沙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关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据办案民警介绍,刑拘直诉是指对轻微刑事案件,在法定刑事拘留时限即7日内,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对其拘留后可以不再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刑拘直诉制度有效简化了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fazhijianshe_0228/27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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