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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医疗纠纷案 检察监督获改判

发布时间:2023-03-05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林水华

  日前,经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由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长达十年的医疗纠纷案件作出改判。该案提请抗诉报告入选2022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优秀法律文书。

  2010年3月,陈某因为双膝关节疼痛等,前往福州某医院住院治疗,至2012年12月,陈某陆续接受了膝关节翻修术、置换术等治疗。但鉴于治疗效果,双方产生了纠纷。

  2013年1月,福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了调解书,确认陈某与该医院达成一致意见,并由该医院一次支付补偿金9万8千元。但在此之后,陈某由于身体持续不适,多次入院接受治疗,至2017年12月共花去医疗费13万余元。随后,陈某向一审法院提出医疗损害责任诉讼,经过一审及二审发回重审。由于陈某在2020年4月不幸去世,2020年10月,一审法院重审将陈某家人列为当事人,并判决该医院应赔偿给陈某68万余元,但支付中应扣除此前已支付的9万8千元。对于这个判决,陈某的家人叶某提出再审请求但遭到驳回。2021年8月,叶某等人来到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强,鉴定难度大,尤其是本案时间跨度较长,如何理清思路十分重要。”鼓楼区检察院经办检察官说。

  在福州市检察院的指导下,鼓楼区检察院检察官针对案件情况多次走访案件当事人,调取相关证据,并从双方赔偿金的组成和协议签订内容角度切入,发现双方在2013年1月所签订的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是针对该协议签订之前陈某所遭受的医疗损害。由于陈某在此之后又多次接受治疗并花费巨大,遭受损害的后果已经远远超过了此前协议的调解内容,因此法院重审判决要求在赔偿金额中扣除该医院已支付的九万八千元并不适当。

  为了提升案件公信力,2021年11月,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了案件当事双方阐述及听证员的意见。2021年12月,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请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就本案提出抗诉。在文书中,检察官紧紧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举证责任分配以及医疗纠纷赔偿认定等找准抗诉点,并优化文书结构和板式标准、规范。经审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采纳抗诉意见,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随后,该案获得改判,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为该医院的赔偿金不应扣除先前调解协议中的9万8千元,而应该支付共计68万余元。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fazhijianshe_0227/27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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