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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两年来共计救助帮扶困难妇女千余人

发布时间:2023-03-05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2月21日,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妇女联合会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协作开展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工作情况,发布《关于加强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7件典型案例,并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

  发布会上,省妇联介绍了两单位联合制定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的服务对象以及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在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中的职责和救助流程。

  2018年以来,辽宁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346件,惠及困难群众278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801万余元。在困难妇女儿童家庭司法救助工作中,省检察院和省妇联加强协作配合,近两年来,全省三级检察院共救助帮扶困难妇女1195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536.34万元,采取其他帮扶措施936人。

  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过程,辽宁检察机关积极与教育、民政、人社、扶贫开发、医疗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省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加强协作,统一规范救助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形成1+N工作合力。检察司法救助领域不断拓展,涵盖了命案受害者家庭成员、因案致贫反贫农村低收入当事人、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以及困难妇女儿童家庭。

  据介绍,近日,我省检察机关启动了“关爱‘一老一幼’促进和谐稳定”司法救助专项活动,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司法救助工作,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新闻延伸·对话

  

  拓宽渠道应救尽救

  记者:省检察院曾在2020年7月与省妇联等有关部门建立了协作机制,这次单独与省妇联就妇女儿童的司法救助工作联合出台《实施办法》,主要考量是什么?

  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副主任关荣华:202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下发《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后,今年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又下发了《关于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对检察机关开展对困难妇女的司法救助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我们开展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指引。因此,经过省检察院和省妇联的协商,我们适时出台《实施办法》,目的是在办案中及时与妇联组织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常态化运用司法救助与社会帮扶,最大限度对困难妇女儿童群体开展全方位、多元化的综合救助,将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传递给被侵害的妇女儿童,切实帮助她们重拾生活信心、早日摆脱生活困境。

  记者:《实施办法》已经正式出台,下一步,省妇联将采取哪些举措推进工作?

  省妇联副主席李雁:省妇联将采取三项措施确保《实施办法》落地落实,一是拓宽案件发现搜集渠道,及时移送救助线索。全省妇联系统将加强从日常信访、12338妇女维权服务公益热线中发现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需要救助妇女信息,特别是民事侵权案件、涉家暴离婚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坚持“应救尽救”,把困难妇女专项救助政策用好、用尽、落实。二是加大办法宣传力度,扩大活动影响力。指导各级妇联充分利用妇联所属媒体、12338热线等渠道宣传专项司法救助活动信息,在信访窗口发放宣传卡,宣传救助重点对象范围、妇联参与救助帮扶困难妇女的案例,扩大活动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三是积极参与多元救助,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各级妇联移交救助线索后持续跟进救助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走访关爱、纠纷调解等服务,运用好妇联有关助学帮困、法律援助等资源项目,收集典型案例,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记者: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办理了大批司法救助案件。围绕在办案中保证公平、公正,检察机关下一步有哪些相应措施?

  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王刚:从现有程序上看,我们坚持应救助尽救助的原则,保证司法救助在特定人群中的普惠性。同时,我们严格程序规范,切实保证司法救助的司法性和精准性。一是坚持实地入户考察当事人的家庭生活情况,综合考量当事人实际遭受的损失,确定合理的救助金额;二是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确定救助金额,并对同一地区、同类案件适用相同的救助标准,做到公平、公正;三是财政部门在及时拨付救助资金过程中,对救助案件情况进行审查,保证了救助资金兑付的准确性。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细化救助情形和救助标准、加强逐级监督和推进第三方监督、推进案例参照标准等措施,进一步建全工作机制,规范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在司法救助中秉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工作理念,切实保证司法救助工作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582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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