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2月16日,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释法说理的方式,促使犯罪嫌疑人冯某某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冯某某在未取得某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的冷饮店门头和店内装潢上使用与该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并销售带有该商标标识的产品,经营数额共计60余万元。2022年8月,鞍山市公安局千山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千山区检察院立刻启动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同步审查机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收集证据,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从多个方面提出继续侦查意见,确保精准取证,并引导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发现源头并铲除销假窝点。
该案受理审查起诉后,检察官依法及时向知识产权权利人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认真听取权利人意见,使权利人诉讼权利获得充分保障。2月16日,千山区检察院通过释法说理的方式,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积极开展追赃挽损的说服教育工作,使冯某某主动上缴非法所得12万元。
签稿:张开禹
编辑:沙兴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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