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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出借居民身份证或涉嫌违法犯罪

发布时间:2023-03-05 来源: 重庆市公安局 作者:佚名

  为坚决遏制当前网上买卖假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活动的多发态势,维护居民身份证正常使用管理和秩序,自即日起至4 月底,治安总队将牵头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打击整治网上买卖假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吁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如何避免身份证信息被冒用

  日常生活中,人们在办理旅馆住宿、银行办证、购买房屋等需要身份证件实名登记的事务中,个别人员利用登记的便利条件,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如何有效避免身份证信息被冒用呢?警方提醒,在需要用到身份证复印件时,最好写上“此复印件仅用作办理(注明用途)”,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同时,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丢失后及时挂失补办。发现身份证被冒名使用,要及时报案,咨询法律专业人士,通过搜集证据锁定侵权人、寻求行政救济、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权。

  警方特别提醒,以往案例有碍于情面或贪图小便宜,出借自己的居民身份证,导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不仅如此,如果借证人伪装成被委托人,利用证件从事违法行为,那么出借人还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法律后果,风险很大。

  

  哪些行为将受到法律惩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或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其中,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法律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对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如泄露他人身份证信息,情节较轻的,处10至15日行政拘留,并外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

  

  举报线索查证属实有奖

  居民身份证作为每个公民的基本信息证件,与我们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警方吁请广大群众举报网上买卖假居民身份证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身份及其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线索逐一登记建档、逐一组织核查。举报方式如下:

  拨打“110”报警电话;拨打“68813333”市公安局犯罪举报电话;通过市公安局互联网主页有奖举报平台;通过“12110”短信报警平台;通过各级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通过信函等邮政方式;直接到各级公安机关提供和举报;通过其他有效方式。

  如线索查证属实,公安机关将按《重庆市公安局有奖举报宣传通告》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原文链接:http://gaj.cq.gov.cn/zslm_245/zagl/zadt/202302/t20230221_11632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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