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和谐,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2日前,公众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反馈意见。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联系电话:0991-5811287
邮箱:471085907@qq.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