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双方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记者了解到,这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该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目的是推动查明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公正高效地化解离婚案。
全职太太想离婚不知“家底”
2011年,家住大庆市高新区的小丽(化名)和小军(化名)结婚,婚后生有一女。
为了全心照顾孩子,小丽辞去了工作,做起了全职太太;小军是做生意的,平时只管挣钱,不太顾家。
据小丽陈述,婚后,丈夫小军一直掌握着家里的经济大权,行事霸道,啥事都得听他的,时常对小丽和孩子发火,多次动手殴打小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小丽到法院起诉离婚。
小丽表示,她和丈夫结婚12年,对丈夫绝大部分财产情况不详,只知道有房产一处、轿车两辆,银行账号、基金、股票等财产若干。
为了保障自己和孩子的生活,小丽求助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次起诉,是原告小丽的第二次起诉,法官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过程中,被告小军表示不同意离婚,对于共同财产范围、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方面,双方存在较大争议。
不如实申报承担法律后果
如此情况下,该怎么办?
法官表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
对此,高新区人民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告知双方当事人填报要求、权利义务及不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并列举了主要财产类型和重要财产信息,将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变成双方法定义务,促使双方当事人依法如实主动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该申报令由法院依法作出,具有司法严肃性,如当事人拒绝申报,或经对方当事人核对经法院调查,发现存在虚假申报行为,将可能构成妨碍司法秩序,虚假陈述、虚假诉讼,法院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太谢谢你们了,有了这个财产申报令,也就解决了我的难题,我和孩子的合法权益也就得到了保护。”小丽对法院这一新举措点赞,不停地感谢法官。
说法:确保公平公正处理财产
针对此案,法官表示,在离婚案件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给法院查清夫妻共同财产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过去,当事人往往依赖于申请法院开展夫妻共同财产的调查,或通过离婚后财产纠纷予以救济,但由于财产已被对方隐匿、转移,在无直接证据且难以查清的情况下,导致当事人部分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之新规,创新这一诉讼新举措,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进一步明确了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以及不如实申报将面临的法律后果,有助于或推动促使当事人主动申报、诚信诉讼,有助于解决离婚诉讼中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明”的困难,便于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地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
另外,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这一新举措的推行,推动了法院全面查明离婚诉讼当事人财产情况,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财产争议,也为离婚案件日后的调解、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