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长安网记者 黄歆宸 通讯员 蔡筠
近日,宁德市蕉城区检察院收到当事人苏某方的家属送来的一面锦旗,锦旗上的“真情替民解忧,真心致谢检察官”就是当事人家属对检察官工作的最美的赞赏和衷心地感谢。
“感谢市、区两级检察院为我们申请的8万元司法救助金,缓解了我们家的困难,让我们感受到了什么是为群众排忧解难。”苏某方的父亲送锦旗时感激地说道。
事情要从2020年11月19日说起,当天,被告人赵某某无证超速驾驶二轮摩托车至宁德大桥头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被害人苏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刮碰,导致苏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赵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苏某某承担次要责任。经鉴定被害人苏某某的伤情属重伤二级,蕉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某赔偿被害人苏某某经济损失30余万元。
案发后,苏某某经宁德市医院治疗仍存在认知、语言障碍、肌体活动困难等问题,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并花费医疗费60多万元,后续还需开展脑部、腿部手术治疗。被告人赵某某因经济困难无法执行判决,巨大的治疗费用给苏某某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获悉上述情况后,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调阅卷宗、分析案情、实地走访调查。在核实被害人家庭情况时了解到,苏某某家庭经济收入微薄,其父母年事已高,车祸至今仍处于治疗阶段。经审查,认定苏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加大救助力度,蕉城区检察院还向宁德市检察院申请联合救助。在市、区两级检察院的帮助下,成功为苏某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8万元,帮助被害人解决燃眉之急。
2022年以来,蕉城区检察院始终坚持“应救尽救”的原则,共开展司法救助案件4件,累计发放救助金25万元,并建立司法救助定期跟踪回访机制,对救助对象开展定期回访,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传递司法温情。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