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陈艺华) 近日,漳平市委政法委与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建立联动监督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强化两个监督的衔接配合,增强监督合力和监督质效。
《办法》分为七章共19条,对开展联动监督的总体原则、工作机构、监督内容、监督方式、成果应用等作出明确规定。《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执法司法权力运行,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严格执法司法,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监督内容是《办法》的一大亮点:围绕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检察监督等四个方面明确了14项监督重点;同时,把政法部门执法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或者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其他认为需要进行联动监督的情况也纳入监督主题。
监督方式也有亮点:每年确定若干个联动监督主题。监督主题选定可以先由市检察院提出建议,再提请市委政法委决定,或者由市委政法委另行确定。
为让监督硬起来、效果显出来,《办法》规定:对联动监督发现的有关问题,市检察院可以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对被监督单位未按时反馈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或者不及时纠正违法情形的,市检察院可以报请市委政法委依法进行执法监督。市委政法委将被监督单位落实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情形等联动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当年度综治平安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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