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上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起,李某在工作期间,利用公共场所中他人与个人电脑分离的间隙,私自在他人笔记本电脑中安装一款远程控制软件,随即删除软件图标,后通过远程控制他人笔记本电脑进行录屏、摄像、浏览下载电脑中的私人文件等,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27台,对他人隐私进行偷窥。
之后,公安机关查获了开发该非法软件的公司,在倒查使用者时发现了李某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从李某的电脑中搜查到大量女性生活影像及隐私照片等。
庭审时,李某表示,其在合理使用正规合法软件远程操作计算机的过程中,萌生了偷窥他人隐私的想法。遂利用工作间隙,私自在他人笔记本电脑中安装了其他非法软件远程控制,若发现该电脑的主人是女性,则持续偷窥电脑中存储的私密照片等信息,并通过控制摄像头远程窥视他人日常生活,如趁其在房间内更换衣服时,打开摄像头拍摄,以此满足个人偷窥欲。
松江法院认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李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最终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和一般偷窥行为相比,李某隐秘而猖獗的犯罪手段令人为之心惊。”主审法官说,数字时代个人信息的泄露带来的损害后果可能非常严重,在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普通人也要强化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在公共场所要注意保护个人电脑及网络安全,设置电脑密码,定期检查电脑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