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邻外日子长,各让三尺又何妨?” 古有人人称颂的“六尺巷”邻里礼让佳话,现有剑拔弩张的新“六尺巷”,邻里积怨又为哪般。近日,海安法院高新区法庭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随着终审判决书的送达,新“六尺巷”的故事有了定音。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张某与李某系邻居,两户住宅间距不足2米,可谓实实在在的“近邻”,却因这共用巷道的使用问题产生纠纷。2021年,张某曾因李某在共用巷道长期堆放杂物影响通行的问题诉至法院,经调解及强制执行后将占道物予以清理。巷道清理后,因巷道东侧近李某户为土质地面,西侧近张某户为水泥地面,路面高低错落,遇雨泥泞,通行不便,张某亦曾绊倒跌伤,故拟将巷道进行水泥浇筑,遭到李某阻拦。现张某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不得妨碍其修筑共用巷道并共同承担路面修筑费用。高新区法庭庭长孙翠燕主动接手了这起棘手案件,将庭审搬到了村居街道,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现场查勘及庭审旁听。
实地现场查访。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孙翠燕庭长和6名人大代表一同来到案涉巷道现场勘查,发现巷道颇窄,确为一半泥土、一半水泥的高低路面。经过现场寻访还了解到,张某与李某曾在1990年约定,双方在住房之间各让出1米作为共用巷道,后李某在建房时占用了部分巷道,导致目前巷道最窄处仅1.6米。30余年来,双方常有摩擦拌嘴,矛盾未能化解却沉淀升级。
庭审+调解,双轨并行。审理中,孙翠燕庭长秉持着共建和谐村居的理念,在庭审过程中一边调查质证,一边融入调解。从共用巷道土地权属性质等角度层层剖析,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更是从情理层面悉心劝导,希望双方能各退一步,换得和谐的邻里关系。庭审过后,双方的情绪都得到一定的缓和,但仍坚持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处理。
庭后集体合议。庭后,孙翠燕庭长召集村干部及参与现场勘查、庭审旁听的人大代表们就案情进行集体合议。市人大代表、三塘村党总支书记王茂根说:“张某申请修筑共用巷道是为了通行便利,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意愿应当予以支持,李某也应当提供便利,但修筑费用不应要求李某共同承担。”“乡亲近邻间还是应当互谅互让、维护和谐,张某修筑道路应当保障路面平坦及下水通畅,以防引发其他新的矛盾。”市人大代表、高新区中心卫生院院长徐卫东讲道。
“落锤”前复勘复验。为确保案件事实清楚,判决合法更合情理、更具实操性。在案件宣判前,孙翠燕庭长与村干部再次来到案涉巷道,对共用巷道的宽度、高度,两户的院落落差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现场复勘和测量。同时,对巷道的修筑方案进行商议,充分考量修筑后共用巷道的整体性、安全性、实用性,并基于两户院落的高低落差问题,重点研究了共用巷道的通畅排水方案,以提高巷道修筑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最大程度压降修筑后产生新矛盾的风险,努力实现纠纷的根本性化解。
一审、二审终定音。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与邻为善、与邻为伴的邻里精神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张某与李某均能放下陈见,本着邻里互谅、互让、互帮的原则,遇到问题积极协商、加强沟通,解放思想、互利互惠,在生活中主动为对方提供必要的便利,减少矛盾发生,共同创造和谐、有序的邻里关系。依法判决张某修筑双方之间的共用巷道,李某不得阻拦,并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李某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亦认为,双方相邻而居,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以和为贵,相互理解与尊重,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起案件为邻里纠纷类家事案件的办理带来了新思路。近年来,高新区法庭秉持“融入+调和”理念,始终坚持办案法官深入基层、诉讼服务下到基层、工作重心转向基层,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并参与纠纷协调化解,在提升群众信任度、信服度的同时,有效拉高案件服判息诉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新区法庭将持续践行“融和法庭”诉源共治联动机制,让司法有温度,判案有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