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梁校) 近日,建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不起诉一起交通肇事案,对被告人叶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2022年10月,叶某驾驶车辆在高速上行驶,车上载有叶某母亲与父亲。在进入隧道前,叶某因转头查看手机导航,进入隧道后追尾一辆货车,造成叶某母亲当场死亡、叶某父亲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叶某及时下车抢救伤员,拨打报警电话。经事故责任认定,叶某开车时不专注,负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考虑到,叶某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其本人自愿认罪认罚,且此次事故死亡、受伤的对象均为叶某的直系近亲属,对其本人及家人已造成巨大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最终,建瓯市检察院对叶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