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16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与长春新区住建局、房管分局连续召开两次府院联动协调会,就长春新区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问题进行协调化解。新区法院副院长胡玉明、新区住建局局长杨金冶、新区房管分局局长刘万库等同志参加会议。
协调会议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压实市场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实现保交房、处置项目风险的责任主体,要主动承担、履行企业责任,不等不靠,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施工速度,按照承诺期限完成交房任务。
充分发挥监管主体作用,建立项目台账,挂图作战,实现清单化管理。实时动态监测工程施工进度,维持施工现场秩序,全力保证项目顺利施工建设、竣工验收。
加强统筹调度协调,充分发挥府院联动优势,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综合运用行政和司法工作机制,妥善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按照“一房一策”原则,督促市场主体提出保交房方案,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全力化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确保百姓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