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走访辖区部分住宅小区、公寓、商超等场所,通过谈话询问、试乘电梯等多元化方式,针对电梯的使用、保养、监管等问题进行实地走访,重点对电梯是否存在紧急呼叫无应答或应答不及时、是否张贴特种设备检验标志或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张贴检验标志是否超期等安全隐患问题进行调查,共发现7处安全隐患点位。
该院在调查后立即立案,公益诉讼检察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一时间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街道办事处同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在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的共同督促下,相关维保责任单位及时对电梯隐患进行排查和检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织实电梯安全“防护网”,筑牢民生保障“防护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