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裁判退赔被害人损失判项执行情况”专项监督工作,旨在通过此项工作,促进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最大限度保障刑事被害人财产权利。
据悉,抚顺市检察院整合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了《抚顺市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裁判退赔被害人损失判项执行情况”专项监督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部门对接,摸排明确案件底数,逐“人”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案件执行情况。同时,针对发现的执行机关在财产刑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方式逐案进行监督。经初步摸排,已核查出相关案件线索20余件。
抚顺市检察院将统筹市县两级执检力量,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摸排、细致审查近5年的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7类案件中刑事裁判退赔被害人损失判项执行情况,对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进行全面监督、不留死角;同时适时对各县区院进行督导检查,保证涉“七类案件”中刑事裁判退赔被害人损失判项执行活动的违法问题得到及时纠正,进一步保障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抚顺市检察院将全面总结此次专项监督工作成果、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动“刑事裁判退赔被害人损失判项执行情况”专项监督工作走实走深,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