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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售假,网络平台要担责

发布时间:2023-03-31 来源: 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

  第三方商家售假,购物平台被判担责。日前,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一案例。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产品卖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等信息并不真实、全面,宣传标语引人误解,构成欺诈。购物平台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虽案涉产品非购物平台自营产品,但其标记为“××品质”,会让普通消费者产生案涉产品系由购物平台为其质量背书、保障口碑的印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院判决购物平台方赔偿李先生损失5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院的判决既解决了个案纠纷,满足了个案消费者的诉求,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厘清了购物平台的责任,对购物平台具有普遍的警示教育意义。

  电商平台不单单是为第三方商家提供一个交易平台或媒介,还应该依法承担对商家相关资质的审核责任以及对商家销售相关商品或服务行为的监督责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电商平台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给所有电商平台都敲响了警钟,有助于电商平台厘清责任边界,明确履责不到位的法律后果及风险。所有电商平台都该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承担好对入驻商家以及相关商品或服务营销行为的监督把关责任,切忌乱贴标签,乱做品质背书。这样,电商平台才能规避自身的经营风险,也能为规范商家营销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注入积极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gd/llyj/tjcaw-imynhqvc26389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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