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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赔偿1.6万余元,“老人推倒摩托车”宣判

发布时间:2023-03-31 来源: 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

  去年,陈先生的摩托车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他为此向老人的继承人朱先生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3月24日下午,该案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朱先生在遗产继承范围内赔偿陈先生1.6万余元。

  2022年6月25日,陈先生将摩托车停放在楼栋门口,上楼收拾新家。当天20时左右,陈先生发现摩托车被人推倒在地,立刻赶到小区监控室,第二天早上调取到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显示,摩托车是被同小区的陆老太推倒,而且是故意为之。法庭上,陈先生出示了事发之后同楼栋居民的微信聊天记录,以此证明陆老太此前就有过多次故意损坏财物的行为。

  经维修中心鉴定,该摩托车预估维修费用需1.6万余元。由于很多零件要从国外进口,加上对方迟迟没有进行赔偿,所以摩托车至今没有修好。

  事发后,陈先生多次与陆老太及亲属沟通赔偿事宜,但均没有结果。今年1月,陆老太在医院去世,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这起刑事案件的审理。随后,陈先生将陆老太的儿子朱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老太损坏陈先生摩托车的行为,构成了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法律规定,侵权人死亡的,如果继承人有继承侵权人财产的情况下,被侵权人可以起诉继承人,要求继承人承担侵权的责任。朱先生作为陆老太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在没有声明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调查后认为,该维修价格尚属合理,依法予以确认。因此,法院当庭判决,要求朱先生在10日内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赔偿陈先生1.6万余元。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86/u1ai1653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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