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法院宣判一起走私“牛杂冻品”案
五被告人获刑 涉案吊车船舶等被没收
(王梓安 王兴梅) 近日,福安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分别判处五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11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涉案吊车、船舶等予以没收。
2020年6月,被告人宋某祥、常某红、王某平等人在明知他人从事非法走私活动的情况下,被告人宋某祥将本人购置的无证船舶出租给上家,从中获利60万元;被告人常某红帮助上家联络出海走私船员,获得介绍费用5000元;被告人周某海在他人的介绍下加入被告人王某平的出海团队。
2022年9月30日,被告人王某平带领被告人周某海等人在某海域将未办理入境手续的冻品过驳至走私船舶。被告人周某华明知他人雇佣其货车系为了运输走私货品的情况下,仍按照上家的安排,驾驶货车实施转移运输。涉案冷冻牛肚、冷冻牛心管等货物经检验认定和评估,净重达53172.23千克、价值2319608元。上述“冻品”现已进行无害化处理。
福安法院经审理认为,五名被告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伙同他人非法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入境,重量达53172.23千克、价值人民币2319608 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遂根据各被告人具有的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