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田火 陈吉)近日,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罗某与戴某系夫妻关系。2021年7月,罗某与戴某受他人邀集,购买多部手机注册了多个微信号,并通过“易拓客”APP收集到的手机号码添加数百名微信好友,而后将微信号及微信号中添加的好友以100元至800元余元不等的价格出售。截止案发,罗某和戴某共出售微信号26个,微信好友数量共计14347个,获利8300元。犯罪分子通过罗某、戴某注册的微信号添加的好友实施诈骗行为,造成被害人吴某被骗19.5万元、李某被骗5.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戴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两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两被告人出售公民个人微信号信息5000条以上、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且出售的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对其酌情从重处罚。因被告人具有坦白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