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斌 肖达筠)“我的赔偿金终于有着落了,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近日,拿到赔偿款的申请人魏某在电话里激动地对三明市清流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说道。
2021年7月,魏某受雇于张某,在清流县嵩溪镇某村的山场从事林木砍伐工作。在某次作业过程中,魏某不慎从山上滚到路上致腰部受伤。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魏某向清流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赔偿魏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2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始终未按要求履行,魏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积极联系张某协商,耐心释法明理,讲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严重后果,积极做其思想工作。张某听后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并将赔偿款项交至法院。随即,清流法院执行局指派专门人员对接该笔款项,并及时将该笔款项支付给了魏某,该案从执行立案到当事人收到案款仅用时9天。
为切实提高执行案款发放效率,打通兑现胜诉权益“最后一公里”,清流法院于2022年4月起,对以往执行案款发放模式进行了简化,将通知申请人提交材料这一环节从案款发放环节前置到执行案件立案环节,在立案阶段就要求申请人填写收款确认信息,明确收款账号、开户行等。被执行人的案款到账后,财务人员直接按承办人员提交的发放审批单和收款确认单转账,无须再由申请人前来法院签字领款,大大减轻了申请人诉累,实现了领取案款“最多跑一趟”。今年以来,共计发放执行案款1389.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