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感谢妇联的娘家人!”受帮扶人王某某满怀感激地说。日前,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于洪区妇联走进王某某家,详细了解其生活状况,对其进行跟踪回访。
王某某是于洪区检察院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的申请人。2017年,王某某在沈阳市某家具公司工厂内进行下料工作中,被弹起的电锯锯片割伤左手。经鉴定,王某某的左手伤残程度为八级。一审法院判令家具公司赔偿王某某各项赔偿款共计22万余元。但是,判决生效后,家具公司未实际履行,王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后,经法院调查,家具公司已经停业无可供执行财产,最终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王某某找不到工作更无生活来源,生活异常困难。于洪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检察官了解到以上情况后,第一时间与院控告申诉部门联系,经过两个部门的综合研判,结合王某某的实际情况,于洪区检察院及时对其开展救助,为王某某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并联合于洪区中小企业商会等社会力量对其开展多元救助,为其提供了生活救助金,解决了她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