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法
办案人: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张泓祥
把刑事部分做实仅仅是办案的开始。本案中,我们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最终确定由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来完成修复生态的工作,而对于修复生态环境需要的费用,则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犯罪嫌疑人追偿。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犯罪嫌疑人贺某来到沈阳世博园附近的一处树林,把自己带来的一只煤山雀放在“打笼”里,用它的叫声和食物引诱其他的煤山雀,通过这种方式,贺某在5天内共捕捉了煤山雀20余只。这是近期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贺某已经被依法提起公诉,而他面临的不仅是刑事处罚,还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赔偿责任。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我省于2019年规定,5年内全省范围禁止除科学研究、驯养繁育、种群调控等特殊情况以外的捕猎行为。而非法狩猎行为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本案中贺某使用“打笼”捕鸟的行为就是非法狩猎行为的一种。
这类案件行为人作案时往往只有自己,作案地点又处于人员往来较少的山林中,物证、人证很少,证据难以收集。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引导公安机关在抓获犯罪嫌疑人时采用执法记录仪全程拍摄的方式固定证据,及时扣押犯罪嫌疑人作案使用的工具、捕捉的鸟类,同时做好第一次讯问工作,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在审查案件时,也会重点审查上述这些证据的来源,取得的程序是否合法,通过高标准的证据规格把案件定成铁案。
因为这些行为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如何修复生态是要着重考量的问题。为保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能及时赔偿到位,我们联系了公证机构,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提存制度,鼓励犯罪嫌疑人先行提存赔偿金到公证机构,并且把犯罪嫌疑人对于赔偿的态度作为认罪认罚的一部分,综合其他量刑情节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刑期。在目前办理的非法狩猎案件中,已经有6名犯罪嫌疑人提存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希望每一起破坏生态环境、破坏自然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都不要给美好的大自然留下“伤疤”,所以我们竭尽所能、创新实践来弥补和修复犯罪行为造成的侵害。因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每个人都应参与,每个人也都将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