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3月22日,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证处召开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工作座谈会,就赔偿金提存公证工作达成合作机制,共同会签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搭建了“公证+检察”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协作机制。根据《办法》,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在未能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下,经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向公证部门缴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检察机关可以将此作为不批准逮捕或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重要参考。《办法》还对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的原则、适用条件以及申请、启动、办理、领取等具体程序进行了明确规范。
新宾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于云飞表示,《办法》的设立可以确保赔偿有渠道、受偿有保障,还能有效减少羁押,为判处轻缓刑创造条件。通过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既能有效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的认定问题,保障受害方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又能降低诉前羁押率、提升不捕率和不诉率,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有利于促成刑事和解,最大程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