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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中院依法对一虚假陈述的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2023-04-01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耍小聪明”在法庭上撒谎 被罚5万元

  龙岩中院依法对一虚假陈述的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陈瑜皓) 近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案件中作虚假陈述的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再审申请人罗某英、黄某明与被申请人黄某斌股权转让纠纷一案,黄某斌在第一次诉讼时主张案涉股权系代持关系,但罗某英、黄某明抗辩案涉股权系转让关系。该案上诉后,罗某英、黄某明仍抗辩案涉股权系转让关系,黄某斌进而追认案涉股权系转让关系,导致该案二审以“股权转让关系”作出判决。此后,双方因股权转让款争议引发第二次诉讼,第二次诉讼根据“股权转让关系”判决罗某英、黄某明支付股权转让款。罗某英、黄某明对第二次诉讼判决结果不服提出再审申请,二人在再审庭审时又称案涉股权系代持关系,与之前的庭审陈述不相符合,经法院再审查明案涉股权确为代持关系。

  龙岩中院经审理认为,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不得实施干扰诉讼的行为。罗某英、黄某明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导致原审法院对查明事实作出错误认定,引发多次诉讼,其行为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审判公正和效率,浪费司法资源,故依法对罗某英、黄某明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处罚。

  法官说法

  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作如实陈述、提供真实证据是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诉讼义务,对于虚假陈述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甚至于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理性应对诉讼,尊重司法权威,遵守司法秩序,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gedidongtai_0331/28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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