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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唤醒“失落的亲情”

发布时间:2023-04-01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黄瑶 曾章煜

  “感谢检察官给我改过的机会,也让我重新抱回我的孩子,我一定会把他抚养好!”3月15日,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邀请区妇联、民政、社工代表以及被不起诉人所在单位代表等,在区未保中心举行了不起诉公开宣告暨亲子认领仪式。被不起诉人小林小心翼翼地怀抱着孩子,失而复得的喜悦感染着在场的每个人。

  时间回到2022年8月5日。当天清晨,一声啼哭让过路的拾荒老人停下了步伐,他随即发现路边铁板上放着一名用灰色毛毯包裹着的婴儿。老人立即报了警,随后民警和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将婴儿先行带走。幸而经过全面检查,孩子身体无恙,由长乐区民政局临时监护,安置在社会福利中心。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女子小林(化名)主动交代了自己遗弃亲生儿的犯罪事实。案件侦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起诉至长乐区检察院。

  “我是迫不得已才犯下大错,我对不起孩子。”提审时,小林几度哽咽落泪。原来,小林是一名纺织女工,与丈夫关系不睦,家里已有的两个孩子也主要依靠小林微薄的工资抚育。遗弃的男婴是她与其他陌生男子发生关系后所生,发现自己怀孕时胎儿已经6个多月了,小林只能选择把孩子生下来。

  那天,小林突然急产,于是独自偷偷在宿舍产子。分娩后的小林虚弱无力,在床上躺了一天,内心也挣扎了一天。她害怕这个孩子的到来破坏了原来的家庭,也不舍得亲生骨肉,最终决定营造孩子是“外面捡回来”的假象。

  那天清晨,小林把孩子放到厂区外的铁板上,并匆匆赶回宿舍收拾房间里的生产痕迹,想待一切收拾妥当再返回“捡回”孩子。但当她返回时,孩子已经不见了,小林伤心之余也不敢报警。

  “将刚出生的孩子遗弃,其行为已涉嫌遗弃罪。我们可以将她一诉了之,但这样能否达到最好的办案效果?”承办检察官思考着。对于检察官而言,这是所办理无数案件中的一件;但对嫌疑人而言,案件的处理结果将影响她的一生。

  法律是冰冷的,但是执法人如何传递司法温度?

  了解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为被遗弃婴儿创造更适合他健康成长的抚养环境、主动走访小林工作的企业……承办检察官选择在办案中践行“三多”理念,并综合小林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希望能继续抚养孩子,于是提出对小林作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处理意见。

  随后,长乐区检察院针对该案开展不公开听证,3名听证员经过评议得出一致意见,认为小林主观恶性不大、没有遗弃孩子的直接故意,考虑孩子跟随母亲生活对未来成长比较有利,而且小林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愿意承担相应的抚养责任,建议对小林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最终,长乐区检察院对小林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联合区妇联、民政有关职能单位组建帮教团队,为小林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育婴知识培训等帮教工作,并委托资深心理辅导老师对小林进行跟踪式心理疏导,帮助小林缓解心理压力,引导其科学管理情绪。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能仅是就案办案,而是需要积极能动履职,以司法保护助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让民众在司法办案中既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又能感受到司法温情。”承办检察官说。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fazhijianshe_0330/28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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