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检察为民——三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再次强调“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指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人民是决定性力量。”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一届最高检党组的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公平正义,民之所望。要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往往来自于具体案件。“高质效”应该是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公平正义不但要实现,还应该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就要求每一名检察官既要通过依法办案实现实体意义上的公平正义,也要通过能动履职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还要注重程序正义,让人民群众真正“看得见”、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高质效的办案离不开科学合理的案件质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激励和引导。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检察长,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科学运用案件质效评价标准,促进监督办案更加优质高效。要牢记为人民司法这个“初心”,司法公正这个“核心”,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坚决杜绝反管理甚至弄虚作假的问题,通过做实考核评价,引领检察人员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做实法律监督。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要更加注重化解人民群众涉法涉检诉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面对新时代新要求,检察机关除了依法履行好法律监督的职能外,还应切实肩负起化解社会矛盾与纠纷的责任。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信访积案化解、公开听证、民事和解等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效举措,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应新的形势要求,进一步优化、做实,常态化推进,实实在在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要用心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检察机关持续抓实守护食药安全、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为民实事的努力和成效,得到了代表委员们的高度评价。人民群众的肯定,是鼓励,更是鞭策。各级检察机关要把这些为民实事进一步抓在平常,做在日常。还要主动聚焦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未成年人保护、国防和军队建设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领域,立足检察职能,推出更多惠民生、暖民心的检察为民举措,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司法的温情。
践行人民至上、做实检察为民永无止境。全体检察人员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上来,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守民心、护民利,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凝聚起团结奋进的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