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边境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
(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治区公安厅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结合边境管理工作实际,形成了《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现将《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及对照表予以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4月13日前,以来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乌鲁木齐市团结路1551号自治区公安厅边境管理总队法制处(邮编:830000),请注明“《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二是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47717213@qq.com
三是将意见传真至:0991-8512371
联系电话:0991-8512043、8512044、8512045
特此公告
附件: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