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时任乐清市虹桥镇(现为蒲岐镇)下堡村党支部副书记郑献吾在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统计、上报等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提高自己的参保档次,且未按村规定的缴费标准补缴款项。2022年6月16日,郑献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8月,乐清市下堡村获得77个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名额,参保金额上限为231万元。郑献吾负责参保人员的统计、上报等工作,在经办过程中,他得知村集体已参保金额为229.38万元,尚未达到231万元上限标准。
郑献吾本人也为参保人员,发现该情况后,便动起了“歪脑筋”,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本人的社保缴费档次由A档提高到B档,以获取更高的退休养老待遇。
郑献吾将本人的社保缴费档次提高后,应缴金额从3万元变更至4.2万元。郑献吾本应向村集体补缴1.2万元,但他并未缴纳。
2022年3月初,乐清市蒲岐镇纪委监察办根据群众举报,对郑献吾有关问题进行核查。2022年6月16日,因违反党的廉洁纪律,郑献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向下堡村村集体补缴款项1.2万元。
违纪党员反省: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给予失地农民的制度保障,我身为村干部,本应全心全意保障村民权益,但我却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谋取私利,辜负了组织和村民的信任,我感到十分后悔。
执纪者说:
村干部虽然职务不高,但是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应履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任何时候都不能因一己之私贪蝇头小利,损坏党的形象。我们要以案为鉴,不断增强农村党员干部纪法意识,完善村级小微权力监督体系,从制度层面遏制“微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
(乐清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