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司法局制定《天津市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的简易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提高行政效率,最大限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据了解,《规定》建立“繁简分流”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在行政复议领域探索建立简易审理程序,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办案流程,将案件审结期限缩短为30日,高效化解行政争议。全面提升行政效率,围绕行政争议焦点问题,减少审批程序。探索复议前置程序,与人民法院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引导当事人提起诉讼解决争议前,先行申请行政复议,推动行政复议逐步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促进矛盾实质化解,建构以变更决定为中心的行政复议决定体系,对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但答复内容不适当或者未正确适用依据的,直接决定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