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勘查现场。
守护绿水青山,检察公益诉讼责无旁贷。近年来,丹东市检察机关聚焦人民群众身边的水污染、水生态等问题,积极探索适用简案快办方式,加强涉水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彰显守护“生命之源”的检察担当。
今年年初,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的鸭绿江水环境相关案件中,发现存在由于污水处理设施故障导致污水溢出流入江中的现象,检察机关通过电话磋商的方式,第一时间通知行政机关对该设施进行整修,避免了污染进一步扩大。
据了解,丹东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对于案件情况紧急,影响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案件情形发生时间存在不特定性或案件的发生存在偶然性;案件发生时间存在季节性或阶段性;案情简单、整改难度低的案件,一般适用简案快办的方式处理,既节约了司法成本,又第一时间保护公共利益不受损害。
对于简案快办的办理方式,丹东检察机关根据不同案件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办理,主要通过电话磋商、快速检测、智慧借助、现场办案等途径解决。
电话磋商的方式适用于绝大多数简案快办的情形,通过与行政机关的电话沟通,第一时间督促其全面依法履行职责,节约了办案成本,同时能够第一时间使受损的公益得到修复,是简便且高效的方式。
快速检测的方式运用于水环境领域案件办理过程中,用来快速完成证据初查,节省水样送检时间,用证据与行政机关对话,明确、有力,化繁为简。
智慧借助的方式一般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中。借助对象主要为特邀检察官助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有专业资质的人民监督员。通过邀请专业人员参与案件办理及后续结果评估,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焦点,找准发力点,辨明突破点,极大提升办案质效。
对于临时、突发并带有即时效果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发现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通知行政机关到达现场同时进行现场勘查,避免出现证据消失或认定不统一问题,节省办案时间。
针对简案快办的案件,在快速获得行政机关回函或者案件整改迅速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更加注重后续跟进监督,常态化对现场复核“回头看”,并跟进取证,确保案件效果落到实处。
对于简案快办未达到整改效果的案件及时跟进监督,采取起诉等其他监督方式,从根源处完成整改。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土法炼金排放废水案件中,由于当事人使用的金蝉洗液中含有有毒有害成分,并将废液直排,导致附近居民不敢饮用地下水,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极大影响。
检察机关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十五天内检测当地地下水水质,确定是否适合饮用。行政机关收到建议后,立刻进行检测,发现水质并未受影响,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向当地居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