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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致全市消费者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3-04-09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尊敬的广大消费者:

   您好!

   税惠千万家,共建现代化。在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来临之际,为进一步激发消费者取得发票的积极性,增强经营者诚信经营、依法开具发票的自觉性,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有力促进沈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发票摇奖活动。

   您在2023年4月1日后取得的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出租车和网约车行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物业管理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支付宝 APP参与发票摇奖活动。

   鉴于发票摇奖系统暂未上线,请您妥善保管、留存好上述发票,具体参与事项和发票摇奖系统上线时间以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发票摇奖系统上线后,您每张符合条件的发票将有两次获奖机会:第一次为即时开奖,您在摇奖系统中扫描或录入发票信息后即时得知摇奖结果,中奖奖金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微信或支付宝)即时给付;第二次为定期开奖,开奖周期为一个季度,开奖日期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提前告知,中奖者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兑奖,中奖奖金以银行转账方式给付。

   发票是重要的商事凭证,及时取得发票对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如果销售方拒绝向您提供发票或提供虚假发票,您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举报。对您的举报,我们将按规定及时处理,充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感谢对税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一切顺利!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3年3月30日

  

  编辑:张乐悦

  校对:刘芷硕

  责编:梁健

  

  审核:杜洪宇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59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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