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泉州市德化县人民法院与县新闻出版广电局、文旅局、泉州工艺美院联合举办“千人摔瓷 向侵权产品说不”活动,在泉州工艺美院集中销毁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陶瓷产品,该批侵权陶瓷产品共计4400件。
颜某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柿柿如意——杯》《柿柿如意——壶》于2018年7月25日在福建省版权局进行版权登记。2022年初,颜某发现德化县某陶瓷厂(以下称瓷厂)未经许可,擅自大量生产、销售与上述作品实质性相似的产品,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2022年7月21日,颜某向德化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经清点,该瓷厂存有涉嫌侵权产品成品杯600个、半成品杯1900个,成品壶600个、半成品壶1300个。
2022年8月8日,颜某向德化法院提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瓷厂未经颜某许可,自行生产、销售与美术作品《柿柿如意——杯》《柿柿如意——壶》实质性相似的产品,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控侵权产品来源合法或由其独立创作完成,侵犯了颜某的著作权。
根据瓷厂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主观过错以及颜某为维权支出合理费用等因素,德化法院作出判决,瓷厂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成品、半成品及模具,并赔偿颜某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合计3万元等。瓷厂不服一审判决,向泉州中院提起上诉。泉州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判决生效后,瓷厂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颜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对瓷厂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进行冻结、扣划,颜某与瓷厂双方一致同意对侵权产品进行集中销毁。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法院联合相关部门依法组织了集中销毁活动。
在对侵权陶瓷的数量清点确认后,4400件侵权陶瓷被悉数销毁,全程耗时1小时29分钟。此次集中销毁活动,全程坚持无害化处理原则,防止在销毁过程中二次污染。同时销毁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排查,确保不留下安全隐患,整个过程安全环保、井然有序。下一步,德化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原创作品的保护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德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