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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聘仨律师担任辩护人,使不得!

发布时间:2023-04-16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邓娟 陈丽源

  “您好,我是某某涉嫌××一案的辩护律师,我想预约到贵院阅卷,查阅该案件的有关材料。”2023年新春伊始,邵武市检察院“12309检察官——律师热线”另一头传来江西省赣州市一名律师的预约申请。

  3天后,该律师来到邵武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律师接待室。然而,在审核律师申请阅卷“三证”信息时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江西赣州某律师事务所2名律师担任辩护人。同时发现,该案已于此前委托邵武市某律师事务所某律师担任辩护人,该律师已完成了对案件的阅卷申请工作,且检察机关亦未收到家属与该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告知情况。该案存在1名犯罪嫌疑人同时聘请3名辩护人的情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相关法律和律师规范规定,1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2人为自己辩护。因此,同时聘3名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情形不符合法律规定,系违法!经联系并告知该案的委托辩护人,江西赣州某律师事务所重新与家属签订手续,委托1名律师担任辩护人并重新上传材料申请互联网阅卷。目前,该互联网阅卷工作还在办理中。

  “‘亲’不逾矩,事虽小、勿擅为!”邵武市检察院将不断依法强化工作能动性,加强规范律师依法执业行为,对办案中发现的类似不规范情况,做到事先主动与律师沟通提醒。在促进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的同时,更好地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真正构筑“亲”“清”良性检律关系。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fazhijianshe_0404/28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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