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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检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 不断提升办案质效

发布时间:2023-04-16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日前,三明市将乐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入户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经查明,王某在案发时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充分保障了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检察官在进行社会调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系文盲,还存在精神方面问题,遂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王某精神方面的鉴定。经司法鉴定,王某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案发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案发后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在法援律师的见证下,王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依法听取法援律师的意见,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决定对王某作不起诉处理,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了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新时代要求。将乐县检察院牢固树司法为民理念,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维护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和服务发展作为检察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上述不起诉案件只是其中一个缩影。近年来,将乐县检察院落实宽严相济要求,深刻领会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内在联系,从案件特点出发,切实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提升不捕不诉成效。

  将乐县检察院坚持秉持应听尽听的原则,通过邀请侦查人员、律师代表、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员参加对不捕、不诉案件听证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听取民意,提高诉讼程序及结果的社会可接受度。2022年来,共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开展检察听证18件,大幅提升检察监督办案能力。

  此外,将乐县检察院紧盯案后溯源治理,做好不捕不诉案件“后半篇文章”,以检察能动履职推进犯罪嫌疑人教育转化工作,最大限度挽救帮扶犯罪嫌疑人。2020年以来,通过不起诉帮助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顺利考上大学,帮助一名长期处于“黑户”犯罪嫌疑人成功办理身份证,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传递司法温情,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将乐检察)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fazhijianshe_0414/28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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