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海鑫)“我现在挺好的,找了份工作,既有收入,也能照顾家里。”日前,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拨通了社区矫正对象林某的电话,电话那头的他心满意足地说道。
林某的幸福生活得以延续,源于一场公开听证会。2020年12月28日,林某因犯诈骗罪被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21年1月8日起至2025年1月7日止。然而,在2021年3月至10月期间,处于缓刑考验期间的林某为谋生计,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民宿,但并未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2022年8月18日,仙游县公安局对林某无证经营民宿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元、追缴违法所得1645元的处罚。
小案连民生,民生无小事。仙游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收到仙游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向仙游县法院发出的提请撤销缓刑建议书及同步抄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后,立即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取证。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消除争议点、澄清疑惑,2022年9月9日,仙游县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法院刑庭承办法官等参会。
听证会上,仙游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了林某的基本情况,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承办检察官介绍了相关案情,并提出案件争议焦点:林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需要撤销缓刑的情形?若不撤销缓刑,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及对所居住社区产生影响?
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进行讨论后,听证员认为,林某虽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未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而开办民宿,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但该处罚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且他从事经商经营活动主观目的是增加收入、照顾家庭,被公安机关处罚后能认识到错误,及时缴纳罚款、退出违法所得,被查处的民宿也未再经营,可不需要撤销缓刑。
“听证会结束后,我院采纳听证意见,向仙游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不予撤销缓刑。”仙游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官文仙指出,“这是仙游县检察院创新监督方法,提升监督效果,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彰显司法为民情怀的生动实践。”2022年9月28日,仙游县法院经审查后,采纳仙游县检察院意见,裁定林某不予撤销缓刑。
据悉,仙游县检察院努力摸索刑事执行检察公开听证模式,积极延伸检察监督职能,特别就是否提请撤销缓刑、法律适用处理有争议、是否予以解封被执行人财产等案件予以重点审查,并依法开展公开听证,坚持公开听证数量与成效并重,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能参与的方式感受到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公平正义。2021年以来,共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听证会8场,帮助3名未成年人、5名家庭经济困难或身患严重疾病的社区矫正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