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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犯罪记录助他重启求职路

发布时间:2023-04-16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我终于拿到这张无犯罪记录证明了,可以去找想找的工作了!”近日,42岁的王某拿着刚刚开出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一面锦旗来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我一定要当面感谢检察官,一个星期就帮我彻底解决了这个困扰几年的难题,太感谢了。”

  25年前,王某17岁,因参与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出狱后的20余年,他始终遵纪守法,靠打零工维持生活。直到2020年,王某想找一份外卖员或快递员的工作,但入职前均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3年时间,王某多次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均未开出证明。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其实早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我国就在该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没有明确的实施细则,各政法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顾虑,缺少统一标准。”沈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佟晔告诉记者,2022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对执行情况有了明确的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为其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受理单位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今年3月初,王某得知《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后,立即来到沈河区检察院,向检察官咨询并寻求帮助。佟晔与检察官助理程菲了解到王某诉求后,一边做其思想工作,一边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

  检察官与负责此项工作的沈阳市公安局沈河分局法制大队取得联系后,一同带领王某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协商。检察官向法制大队负责人及派出所所长详细解读了《实施办法》具体细则,并提出适用指导意见,最终与公安机关就此项工作达成一致,不仅解决了王某的问题,也为今后辖区内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参照。

  让罪错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是制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初衷,也是未成年人检察的一项重要工作。沈河区检察院将以王某个案为契机,进一步协调相关部门实现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涉罪未成年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尽快融入社会,步入人生正途。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59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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