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吴惟信在担任泰顺县筱村镇枫林村村监会主任期间,在本村失地保险名额分配中存在优亲厚友问题。2022年8月,吴惟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9年3月,泰顺县筱村镇枫林村部分土地因工程建设需要被征收,县相关部门给予枫林村73个失地保险名额,村两委按照村民被征地面积由多到少的原则对这73个名额进行了分配。
时任村监会主任吴惟信得知失地农户王某某已参保其他保险,不需要该失地保险名额,便通过亲戚从中联系,私下从王某某处“要到”这个保险名额。
此时,村里尚有10多户被征地农户未获得参保名额,这个收回的名额原本应该由村两委按照之前的分配办法进行再次分配,但吴惟信却打起自己的“小算盘”,未将该情况报告给村两委。
原来,吴惟信的邻居吴某也想要失地保险名额,但他家并没有被征地,曾私下拜托吴惟信留意此事。于是吴惟信擅自决定将该失地保险名额“送”给未被征地的邻居吴某。
2022年5月,泰顺县纪委监委驻县府办纪检监察组收到该问题线索,立即开展核查,查实吴惟信在失地保险名额分配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问题。2022年8月,吴惟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反省:
当时我还是村监会主任,却没有正确履行村监会主任的职责,直接参与处理失地保险名额的归属问题,在还有被征地农户未获得失地保险名额的情况下,让没有被征地的邻居获得该名额,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确实不应该。今后,我一定牢记自己党员的身份,进一步加强党纪学习,谨慎做事。
执纪者说:
农村党员干部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这种权力一旦失去监督、肆意滥用,就会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我们要以案为鉴,全面加强村监会队伍的建设和村级小微权力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同时,要做好案件查处的“后半篇”文章,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村监会干部的纪法意识。
(泰顺县纪委监委)